电商经营透明度提高 商务部拟要求电商平台公示违规信息
2月12日,电商度提电商商务部发布《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经营明确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有关信息或信息的透明链接标识,电商平台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该平台内未履行公示义务的高商公示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是《电子商务法》的深化细则。《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拟求其中第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平台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信息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电商度提电商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经营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透明链接标识。
征求意见稿共3章39条,高商公示除总则外,部违规主体部分对电商平台和电商经营者的拟求信息公开分别作出规定,包括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相关要求,以及信息公示的相关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电商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应提前至少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该信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通过数据抓取等技术手段不正当获取公示的电子商务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实施后四十八小时内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处理决定书、信息摘要以及处理期限等。
征求意见稿从2月12日开始公示,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商务部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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